珠海香洲审结含硼砂面制品案:十年老店为“劲道”铤而走险获刑并公开致歉

问题——追求口感“升级”却以安全为代价; 据香洲区人民法院通报,黄某在闹市经营面制品店多年,主要销售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等,客源以周边居民为主。近期,因部分顾客反映面皮偏软、易煮烂,影响复购与口碑,黄某为提升“劲道”和韧性,选择在面制品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硼砂,突破食品安全底线。执法部门介入时,涉案面制品尚未流入市场,但现场查获的饺子皮、云吞皮、碱面等均检出硼砂成分。 原因——需求误导、侥幸心理与监管盲区交织。 案件反映出部分小微食品生产者在竞争压力下对“外观与口感”过度迎合,甚至将顾客抱怨视作“必须立刻解决的经营危机”,忽视食品安全的不可逾越性。同时,黄某虽明知硼砂可能危害健康,仍以“少量添加”“降低风险”自我安慰,折射出侥幸心理。另需看到,硼砂等化工原料获取渠道相对便利,线上采购门槛低、隐蔽性强,给源头治理与日常监管带来现实挑战。 影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并损害公共利益。 鉴定意见显示,硼砂在胃酸作用下可转化为硼酸,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长期或过量摄入可引发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可能出现急性中毒反应。此类行为不仅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也会破坏社区熟人型消费场景中的信任基础,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示范,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损害食品行业整体公信力。法院指出,有关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对策——以法治刚性压实主体责任,多端协同堵住添加物风险。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要求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并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从治理角度看,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应把“合法合规”作为经营生命线,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原料管理、配方工艺控制和留样等制度,杜绝使用任何非食用物质。监管部门可结合群众投诉与风险监测,加强对面制品等高频消费品类的抽检力度,形成“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开”组合拳。针对硼砂等物质的流通链条,应推动对异常采购的监测预警,强化对相关网络交易渠道的合规审核与线索移交,提升源头发现能力。消费者层面,应树立“口感不等于安全”的认知,对异常“过分筋道”“久煮不烂”的面制品保持警惕,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前景——以案例警示推动行业回归“安全为先”的价值排序。 随着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持续完善和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增强,食品领域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此案的判决不仅体现对涉毒涉害食品“零容忍”的态度,也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产品尚未售出,只要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下一步,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把质量安全内控做在前面,把“口碑”建立在合法、透明与可追溯的基础之上;监管、平台与社会共治的合力越强,违法空间就越小,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也将更有保障。

十年老店因0.1克硼砂付出法律代价,这个案例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它告诫从业者:任何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也提醒监管部门:在关系民生的食品领域,必须始终保持严格监管。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步骤,都需要坚守安全底线,这才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