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判定购车“意向金”不属于“定金”,10万元应全额返还引发关注

问题——“意向金”不等于“定金”——不买车能否退款? 近年来——汽车消费中“意向金”“订金”“定金”等名目混杂,部分交易依赖口头或线上沟通,导致款项性质模糊、退款规则不清。本案中,周某在2023年10月看车后,按销售公司要求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销售人员通过社交软件确认收款。但周某最终未购车,车辆也在两个月后售出。退款无果后,周某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这笔钱是可退的“意向金”,还是不可退的“定金”。 原因——定金需明确约定,不能仅凭口头解释 法院审理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作为担保手段,需双方明确约定才能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销售人员明确使用了“意向金”表述,而销售公司虽称“意向金转为定金”,却未能提供书面证据。此外,车辆售出后双方仍在协商其他车型,说明款项仅用于表达意向,未锁定具体交易。因此,法院认定10万元不构成定金,判令全额退还。 影响——厘清交易规则,推动行业规范 本案明确了一个原则:商家若想适用定金罚则,必须提前与消费者清晰约定定金性质及违约后果。对消费者而言,这个判决纠正了“交钱就不能退”的误解;对行业而言,豪华车等高价商品交易链条长,若仅靠口头承诺易引发纠纷。此案将促使销售机构规范流程,减少模糊收费行为。 对策——交易环节需做到“三清楚” 1. 名称规范:商家应明确区分“意向金”“订金”“定金”,消费者也需当场确认款项性质。 2. 书面约定:涉及定金的交易,应通过书面或电子合同载明车辆信息、金额、退款条件等,口头告知难获法律支持。 3. 留存证据:商家应规范沟通记录,消费者需保存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4. 监管跟进:行业协会可细化收款指引,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定金误用”等问题的规范。 前景——透明交易规则成竞争力 随着汽车消费高端化、个性化发展,前期资金交付将更常见。司法裁判将持续强调:定金必须基于明确约定,合同文本和证据链是关键。对企业而言,合规透明是提升服务的重要抓手;对消费者而言,理性签约、依法维权将成为常态。

这起普通消费纠纷反映了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深层问题。当行业惯例与法律冲突时,司法再次表明“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明确合意。对汽车销售行业而言,此案敲响警钟:只有将交易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构建诚信共赢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