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谁来管?

最近,北京市法院在整理一堆长时间没了结的案子时,发现了一连串跟一个商业区物业纠纷有关的麻烦事儿。这事儿大概是从2013年开始的,一家民营企业买了一栋楼里好几千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用来做生意。可是从2021年开始,大楼里的电梯不停停,通往这家企业的唯一一部客用电梯门口还被加了带门禁的玻璃隔断,让人员和客户进出都很困难。企业认为物业公司故意设障碍,就不给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说这个隔断是隔壁酒店装的,自己管不着。酒店那边虽然承认装了隔断,但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说已经给了门禁卡,不想负责。 这么一来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矛盾越闹越大。因为这事,产生了好几起官司,形成了“打官司—执行—再打官司”的死循环。光为这个纠纷就打了五年的官司,大量司法资源都被占用了,企业经营也越来越艰难。 其实根本问题不是简简单单的物业费争议。2021年开始大楼里多部电梯停运,唯一能去这家企业的客用电梯前被装了带门禁的玻璃隔断,人员、客户通行很受阻。这家企业觉得物业公司故意设障碍,所以就不给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却说这是隔壁酒店干的事,跟他们没关系。 这些复杂的官司耗着没完没了,不仅让企业收入下滑、维权成本高企,还让物业公司收款困难、服务积极性受挫。更让人担心的是,纠纷老进司法程序不仅消耗审判资源,还影响了区域营商环境的稳定和可预期性。 面对这个局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王志勇和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曾竞决定一起想办法破局。他们换了个思路,从“坐堂问案”变成“一线破题”,直接去现场查看电梯分布和通行情况。他们发现问题关键在于“企业经营出行权保障”。 调解过程中酒店一开始态度很强硬,说让对方去法院告。法官从法律、情理、实践多角度去做工作:依据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说明义务;用“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智慧强调互利共赢;从优化区域商业生态的角度陈述利害关系。 经过三轮沟通和三小时现场协商,终于让酒店和企业达成协议把多年关着的玻璃门打开了。随后法官还帮着物业和企业谈成了减免物业费的事,45万余元费用当场付清。物业公司撤诉了,企业也撤回了再审申请。 这个案子解决以后效果挺好。第二天企业就送了锦旗给法院,信里特别提到法官这一整天没吃饭没喝水的细节,说明老百姓很认可这种务实作风。一扇玻璃门打开了,不仅把这家企业的生意路打通了,也显示出新时代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主动解决难题的担当和智慧。 从“审理一个案子”到“治理一片地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解决每个具体的问题;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也在于能不能真正懂企业的难处、回应老百姓的期望。以后还得进一步健全跨层级、跨领域的纠纷联动机制推动更多类似循环案没开始就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