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领走15 万多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还有公积金

前些天,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情是,王三借了某银行10万元钱,没多久就出事去世了。银行把王三的女儿王小花告上了法庭,说她得还钱,这就是那个大家常说的“父债子偿”。 王小花觉得自己并不知情,也没继承父亲遗产,不想还钱。但是银行提供了借款合同和记录,证明他们确实放贷了。银行还提到王三是个中学老师,推测他有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法院就去查了这些信息,结果发现王小花在父亲死后已经领走了15万多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还有公积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觉得这钱是王三活着时借的,属于他的债务。王小花说自己没继承遗产是假的,她作为唯一继承人其实早就拿了这笔钱。所以法院判王小花得还10万本金和利息。案子判完后,王小花赶紧把钱还清了,银行也给她开了结清证明。 法官讲法律的时候说了句很实在的话:借钱的人死了债务不会凭空消失。继承人要不要还钱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得到遗产范围内得还债。如果放弃继承就不用还了。王小花领了那些钱就是在实际继承遗产,所以她得在这15万多的范围内把那10万贷款本息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