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监狱内部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谷某系"00后",原因强奸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即将刑满释放前因琐事与同监狱犯发生冲突,致人轻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院查明,谷某生于2002年,2021年因犯强奸罪被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
经减刑后,原定于2025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然而,就在刑满释放前一个月零五天,即2024年8月13日中午,谷某在内黄监狱监管监区内因打饭问题与罪犯郭某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打架,将郭某打成轻伤二级。
司法机关调查显示,此次冲突起因于日常生活中的琐碎矛盾。
在监狱就餐时间,谷某与郭某因排队打饭问题产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化后发生肢体冲突。
经内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郭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标准,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谷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其系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新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并与前罪剩余刑期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谷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内黄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罪剩余刑期一个月零五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这意味着谷某的刑期将延长至2026年10月左右。
此案反映出监狱管理中的现实问题。
年轻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行为管控以及矛盾化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专家指出,临近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往往心理波动较大,既有对自由生活的期待,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焦虑情绪,容易在琐事上发生冲突。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本案严格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初犯还是累犯,无论身处何地,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这对其他服刑人员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服刑人员特别是临近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管控,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狱内矛盾看似源于琐事,却往往折射规则执行、心理调适与风险治理的综合能力。
对任何处于刑罚执行期的人员而言,守住不再违法的底线,是通向回归社会的第一道门槛。
以法治思维完善监狱治理、以精细化措施化解日常摩擦、以教育改造促成行为转变,既是维护监管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