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内“示好”能否处分共同财产,受赠人是否需要返还 裁判文书显示,2025年7月,1990年出生的周某与1972年出生的王某伟在棋牌室相识;王某伟自称已离异,双方随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25年8月20日,王某伟支付25012元为周某购买黄金手镯。数日后,王某伟妻子翟某清联系周某,周某方知王某伟并未离婚,仅处于分居状态。翟某清据此起诉主张:购镯资金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伟无权擅自赠与,要求周某返还相应财产利益。 一审审理中,周某辩称其并不知情,自己亦因对方隐瞒婚姻状况遭受名誉影响,愿返还一半;王某伟则表示支持妻子维权。黑山县人民法院查明赠与事实后认为,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王某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婚外对象赠与财物,目的与双方关系均明显违背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无效。周某称手镯已遗失,法院遂判令其按购买价返还25012元。周某上诉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明确受赠方应全额返还,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原因:法律与价值导向“双约束”,共同财产处分需合法正当 从法律关系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管理。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特定第三人“表达情感”,实质上改变了共同财产利益格局,损害配偶的平等财产权与家庭共同生活基础。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婚姻家庭编亦确立了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将“赠与是否指向违反忠实义务的关系目的”作为关键审查点,既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维护。 周某提出“不知情、愿退一半”的主张,折射出部分交往场景中信息不对称与风险外溢。但司法裁判更侧重对客观行为效果的纠偏:当赠与被认定无效,受赠方取得的利益缺乏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对“返还一半”的观点,法院未予支持,核心在于共同财产并非可被一方随意“分割后赠与”,在不具备合法处分基础时,赠与整体失去效力。 影响:明确婚内不当处分的边界,强化对配偶权益的救济路径 该案深入释放清晰信号:以婚外关系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礼物已交付”而当然有效,更不能以受赠人主观不知情当然对抗返还责任。对守约一方而言,依法主张赠与无效与返还请求,有助于及时止损,防止共同财产被不当转移;对潜在受赠人而言,也提示在接受高价值赠与时应审慎核验对方婚姻状况与资金来源,避免陷入“得利返还”的法律风险与名誉风险。 同时,法院在受赠物品无法返还原物时,按购买价判令返还对价,表明了对可执行性的考量,避免当事人以“遗失、无法交付”等理由规避责任,有助于提升裁判落地效果。 对策:以制度约束与风险提示共同织密“防线” 一是强化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规则意识。对大额支出、贵重物品购置等,夫妻应加强协商与留存凭证,降低纠纷发生时举证成本。二是对受赠人而言,面对明显超出一般交往范围的财物赠与,应保持必要审慎,避免在事实不清时接受高额利益。三是对权利受损一方,发现共同财产被不当处分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支付凭证、聊天记录、交易票据等,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渠道依法维权。四是持续加强婚姻家庭领域普法,推动形成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的社会氛围,从源头减少有关纠纷。 前景:裁判规则趋于稳定,公序良俗审查将更注重“目的与后果” 随着民法典实施深入,婚姻存续期间不当赠与的裁判尺度趋于清晰:以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更易被认定无效;受赠人获得的财产利益将面临返还风险。未来司法实践预计将进一步细化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处分”“受赠人是否善意及其注意义务”等问题的认定,推动形成更可预期的裁判规则。同时,家庭财产治理与婚姻诚信建设将持续受到重视,相关案件也将促使社会对婚姻责任与财产边界形成更广泛共识。
这起案件不仅是个体权益的司法救济,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法治维护。在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序良俗的最后防线。该判决通过否定不当赠与的法律效力,既保障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体现出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