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谢某跟易某抱怨了,说又不回来睡觉。结果呢,易某就在一张欠条上写道:“今晚不回来,那2万‘空床费’记得给我。”这不是开玩笑啊,是真事。俩人结婚多年,易某老以加班为由不回家。谢某生气了,就给他定规矩:缺席一晚给100元“空床费”。几个月下来,易某写了2万元的欠条。 后来他反悔了,官司就来了。法庭上有人支持说这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都是成年人,自愿签订的。还有人反对说这是情谊行为,法律管不着。 其实这个“空床费”挺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行为人合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三个条件。谢某和易某签欠条的时候没有被强迫或者欺诈,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婚姻法》第四条还写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空床费”正好是把这个抽象的忠诚给具体化了。 协议有效也不代表不能反悔。如果易某后来觉得被逼签了字或者觉得协议不公平,他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我觉得这次案例给我们一个提醒:婚姻真的不容易啊。“空床费”可以当提醒用,但千万别让数字变成感情的枷锁。感情破裂了的话就好好散场吧。 总之,“空床费”可以是个提醒的工具,“但是”不能把陪伴都变成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