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在3月9日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到了2个正当防卫案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在解读工作报告时指出,过去的8年里,这份报告每年都把这个话题拿出来讨论。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广西,涉及王某和刘某。刘某在半夜偷偷进入王某家行窃,被发现后想逃跑,结果被王某关在屋里。当刘某强行推门想逃走时,双方扭打在一起,导致刘某受了致命伤。当地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以没有批准逮捕他。 第二个案例则是浙江的陈某和胡某。胡某在无证驾驶摩托车时撞了人,陈某见状担心肇事者会逃跑,就把车钥匙拿走交给了受伤的女子。没想到胡某随后追上陈某并动手打人,陈某为了保护自己也还手了,结果双方都受了伤。检察机关同样认为陈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因此决定不起诉他。 在处理这两个案子时,检察机关都严格依据法律条款作出判断。去年一年里,全国共给339人认定了正当防卫,依法不予逮捕或起诉。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