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持续攻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蒋火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流域水质改善幅度大、进展快,成效突出。 水质改善最直观。长江干流已连续六年保持二类水质标准,显示流域整体生态状况持续向好。更重要的是,长江流域一至三类水质比例由2015年的67%提升至96.5%,提高近30个百分点。此变化,得益于流域内污染源的系统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另外,曾经较为普遍的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长江流域总磷浓度较十年前下降超过40%,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江豚等旗舰物种数量增加,也从侧面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的恢复趋势。 污染防治是水质改善的基础。生态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劣五类水体整治、磷污染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等八个专项行动。在工业污染防治上,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解决2400多个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减少工业污染入河风险。城市污染防治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0%,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沿江地区同步推进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从源头降低污染物进入水体的可能。这些举措为流域水质提升提供了直接支撑。 生态保护修复是提升流域生态功能的关键。生态环保部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1300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实施1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综合治理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江苏探索的浅滩河流生境近自然修复模式,以尽量减少人工干预的方式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涉及的地区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通过基本摸清水生态“家底”,生态环保部门指导地方更有针对性地补短板,使生态修复更精准、更有效。 系统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保护的长效机制。生态环保部门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推动解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岸线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划定1.7万余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流域发展划定生态底线。在长江干流推进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际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川渝两地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协议中,引入自然岸线率等新指标,将评估范围从水环境质量拓展至岸线与周边生态,说明了治理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立标基本完成,沿江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更加强。通过“一湖一策”推进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水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生态风险应对能力。1800多座尾矿库完成污染治理,1280余条重点河流实现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江浙沪建立跨界水体巡河、管护、监测、治理、执法“五个联合”机制,实现太浦河联保共治,为跨省风险防范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生态环保部门也指出,长江部分支流及沿江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仍有提升空间。下一步,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健全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污染防治,稳步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长江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验证了“共抓大保护”战略的方向与路径,其系统治理经验也为大河流域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当江豚频频出现不再只是新闻镜头——而成为日常景象——长江的生态复兴将以更直观的方式呈现,也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