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突然脑梗死昏迷,谁能给她签字治疗?

最近上海又出现了个棘手的情况,一名53岁的独身女士突然脑梗死昏迷了。她没有子女也没了父母,只能在医院躺着,眼看着小命都快没了。可是事情闹到现在,谁能给她签字开展治疗呢?这问题谁都没太想明白。她平时租房子住,房东好久没见到人,去了一趟才发现她昏迷在房间里,赶紧送到医院抢救。这下麻烦可大了,作为独身人士她根本没有近亲能当监护人签字。按说居委会是要自动接管的。可问题就出在这里,她租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两个居委会之间推来推去谁也不肯承担责任。可怜的邓女士就这样在医院留观室昏迷了好几天没人管。幸好有媒体介入,事情终于定下来了,由户籍地相关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来处理治疗和后续的事。这两个居委会咋能这样推脱呢?实在让人搞不懂法律规定这么清楚:被监护人权益没人保护的时候,住哪儿的居委会就得管起来。《民法典》也说得明明白白:要是住所和常住地不一样的话,住满一年的就算常住地。这么算下来邓女士如果租房满一年的话实际居住地负责。要是没满一年就该是户籍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