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上有“催款函”怎么办?

XX等类似的债权纠纷中,当事人想靠发律师函或者催款函来阻止诉讼时效过去,这是大家经常用到的法子。最高人民法院在之前审理蔡某江、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的时候,给出了一个明确说法。要是债权人能提供一份完整的快递单据,上面显示信件在时效期内就被签收了,法院就会把这事儿看成是“权利人在向义务人催账”,这样就能让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要想通过快递签收凭证把时效中断这事儿坐实,得看快递单上有没有写清楚内容。周军律师说,法院认定时效中断得看两个硬性条件:第一,你寄的文件得是催款、要钱这种要求对方还钱的文书;第二,这些文书得赶在时效快过期前送到对方手里。光有快递签收记录可不行,它只能说明东西寄到了,但没法证明寄的是催款信。 要是当事人光拿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说事,既不说这是催什么款的信,也不说明和案子有啥关系,那法院就不认。但要是快递单上把“催款函”“律师函”这种字样写得清清楚楚,地址填的也是身份证地址或者工商注册地址之类的靠谱地方,还保留了催款信的原件和完整的物流信息,时间也正好在时效期内让对方签收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认定时效确实中断了。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实操的时候别大意:寄信的时候得在快递单上写明白是催XX欠款的文件;原件、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都得收好;地址填对很重要;一定要在时效快结束前把信寄出去。碰上事儿千万别瞎琢磨,赶紧找个懂行的律师问问怎么处理才不会错过维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