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性质的认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围绕“实际交付”作出清晰裁判,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参考。案件源于两位曾有雇佣关系的朋友之间的多笔债务往来。2022年至2024年间,王某民与王某之间形成了现金借款、工资结算等多项债权债务关系。2024年12月,双方签订借据,确认王某向王某民借款现金共计37万4千元,约定于2025年1月21日前还清。此后,王某又出具欠据,称所欠为建设银行400克纯度99.99%的金条。
黄金价格上涨带来财富效应,也放大了交易安排不清带来的纠纷成本。此案的裁判逻辑表明,借贷关系的认定最终要落到“写了什么、交付了什么、如何证明”三件事上。对个人而言,克制“事后按行情重算”的冲动、在事前把条款写清并把证据留足,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交易诚信与市场秩序的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