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力推基层医疗发展 转诊起付线连续计算等举措落地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职责,但长期面临资金投入不足、患者流向不均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的支撑作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提出系统性改革举措。

在医保基金配置方面,意见明确将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的支出比例,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这一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优先发展基层医疗的战略导向。

同时,各地将因地制宜完善差别化待遇政策,综合考虑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进一步降低群众在基层就医的经济负担。

转诊制度的优化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规定,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不再重复收取;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这一创新举措打破了传统的分级计费模式,有利于引导患者合理流向,鼓励患者在基层首诊和康复阶段回归基层,形成更加科学的就医秩序。

用药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支撑基层医疗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加快建设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和用药需求精准匹配。

同时扩大多发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在基层的采购、配备和使用范围,使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减少患者往返奔波。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推动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意见鼓励各地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特别是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联动。

这一改革有助于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预防保健和慢病管理,提升基层医疗的质量和效率。

基金清算流程的优化将有效缓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意见明确将压缩结算时限,有针对性地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各地将稳步扩大即时结算覆盖面,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自2028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这些措施将显著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流动状况。

信息化建设成为支撑基层医疗发展的重要抓手。

意见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刷脸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保经办"智能办",依托医保智能体为参保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智能咨询。

同时各地将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便民程度。

强基层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一环,也是提升全民健康服务可及性的长远之策。

通过优化医保基金投向、打通转诊起付线衔接、完善药品保障与结算机制,政策正在把“导向”变成“可感可及”的制度安排。

未来还需在能力建设与精细治理上下更大功夫,让基层真正成为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服务体系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