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日前公开发布人事处理公告,对连续旷工的教师甘成作出解聘决定。 根据公告,甘成自2025年8月28日起无故离岗,至公告发布时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期间既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向学校说明原因,完全中断了与学校的联系。这种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直接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 学校的解聘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正是依据该条款,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对甘成作出解聘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也充分考虑了人文因素。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甘成本人,学校采取公告形式通知,并给予其至2026年3月31日前办理解聘手续的合理期限。逾期未办理将视为自动离职予以除名。这既反映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也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知情权和补救机会。 从深层看,这一事件反映出教育机构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的责任。教师无故旷工不仅违反职业操守,更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教学。学校的坚决处理有助于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同时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岗位职责,无故旷工将面临严肃后果。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创建于1957年,是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实验小学、省模范学校等荣誉获得者。学校在此事件中的规范处理,体现了其作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意识。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公共事业,规则意识与责任担当是其基本前提。对无故离岗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既是对制度权威的维护——也是对学生与家长的负责。学校如何在严格管理与关怀支持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着学校治理能力,也推动教育系统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