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居民凭身份证买免税商品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居民,要是凭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去买指定的进境商品,就给免税。一个人每年最多能花1万块钱。财政部、海关总署还有税务总局这三个部门,在2月5日就把这个政策公布出来了。政策里说,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那个总体方案,国务院也同意了这个政策。 这个政策的内容是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的居民,如果是在规定的商店里买东西,只要是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里的,都不用交进口关税、增值税还有消费税。这儿说的岛内居民,不光是拿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人,还有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零关税”的商品是列了清单的。居民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者居留证件去指定的店买东西,想怎么买都可以,现场就能把货提走。不过每个人一年总共花在这上面的钱不能超过1万块人民币。 这事儿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去负责弄那个清单。哪些地方算是指定的经营场所呢?就是那种有资格卖这种商品的免税商店。卖这种商品的老板得给国家交钱买特许经营权。具体怎么审批、怎么开店这些手续,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找有关部门商量好,按规矩办了再说。结果也得告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 海关对这些商品和卖东西的地方都盯着呢。要是卖的是境外进口的货,要是需要许可证或者注册备案的,那就得按规定来办。居民买的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用的,不能再转手卖了。 海南省人民政府得把防控走私的责任扛起来。根据情况给部分商品限制一下数量什么的。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加强监管,一发现有违规的马上就处理掉。具体的防控办法让海南省人民政府再去商量定下来。 要是有人违反规定倒手买卖或者走私这些商品,三年内都不让他买了。还会把他记到信用记录里去。个人和单位如果构成了走私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海关会按规矩处罚;要是严重到犯罪了就追究刑事责任。卖这些商品的老板要是违反规定卖东西的话也会被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