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事儿真是看得人心里堵得慌。两个初中女生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结果反而被索赔22万,还要在2月26日开庭宣判。你说这冤不冤? 这事还得从去年3月说起。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出门,在拐弯的时候摔了一跤,场面特别狼狈。刚好两名初中女生骑着电动车路过,看老人摔得挺惨,犹豫了一下还是主动下车把老人扶了起来。她们全程都是一片好意,可谁能想到呢?老人被扶起来之后不但没说谢谢,还反咬一口说自己是被这俩女孩骑车吓倒的。 老人直接把人家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22万元赔偿。这22万里头有医疗费2万多,还有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交警来了调查后说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主要责任在老人自己操作不当。至于那俩女生,虽然未成年骑行电动车违规了,还有骑行不靠右、转弯不让直行这些小毛病,但只算是次要责任。 家里人听说女儿好心帮忙反而要赔钱,气炸了锅。大家都不理解啊:无接触也能定责?这女生是在人家摔倒后去扶的人,怎么就成了索赔理由了? 有律师解释说交警定责只是个参考,法院还得看证据重新判。而且老人要22万也太离谱了,实际才花了2万多块钱,法院肯定不会全给赔。再说了民法典里有“好人条款”,女生自愿去救人,就算有小错也不该为这份好意买单。 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说骑车违规该罚;有的怕以后没人敢扶老人。我看大家都明白一个理儿:过错是过错,善意是善意。不能因为孩子骑电动车违规了就否定她们的好心。 现在开庭日期都定好了,大家都在等着看2月26日这一天到底怎么判呢?其实大家最气的从来不是怎么定责本身,而是怕以后做好事反而被反咬一口。大家都担心教孩子做好事还要担惊受怕。希望这次判决能把理说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