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余尾罚没海马干制品依法移交科研单位 以规范管理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落地

在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协调下,东山县近日完成一起重大生态保护案件的后续处置工作。

涉案的11万尾、总重403斤的野生海马干制品,经东山县公安局依法罚没后,正式移交闽南师范大学,作为非营利性科研用途。

这批海马制品源自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估值高达810万元。

海马作为海洋生态链中的重要物种,近年来因过度捕捞和非法贸易数量锐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我国自2004年起将海马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严禁非法捕捞、贩卖。

此次案件的成功查处,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资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为杜绝罚没物品二次流入市场,移交仪式明确了三项刚性管理措施:一是严格限定科研用途,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或挪用;二是要求接收单位建立全流程追溯制度,确保样本使用透明规范;三是推动海洋与渔业部门与高校深化合作,探索“行政执法+科研应用”的生态保护新模式。

闽南师范大学表示,将利用这批样本开展海马种群生态、人工繁育等关键技术研究,为后续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移交既解决了罚没濒危物种制品的处置难题,又为科研机构提供了珍贵样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近年来,福建沿海已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海马案件,反映出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的同时,也暴露出非法贸易链条尚未根除的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案从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到科学合理利用罚没制品,再到建立长效的保护机制,体现了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系统思维和创新实践。

这种"政、警、法、学"的联动模式,不仅提升了执法的综合效能,更为濒危物种的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辟了新的路径。

随着类似机制的推广完善,必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