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取酬”的事儿

这次董某的案例确实值得咱们好好琢磨琢磨。国资委副主任把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证挂在B公司,拿了十多万块钱报酬,这事儿引发了不少讨论。这就好比是权力和利益之间的一道关隘,咱们得搞清楚它到底是违纪还是违法,甚至是犯法。 按说,“挂证取酬”本身就是个市场上的老问题,可要是落到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头上,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董某所在的国资委管着这家公司,他们之间还有业务往来,这层关系就把简单的市场违规变成了对公权力廉洁性的挑战。 咱们先看法律那方面。《行政许可法》还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早就明文规定不能出租、出借证书,这就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这说明“挂证”首先得把市场乱象给管起来。 但对党员干部来说,标准肯定得更严一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说得很清楚,不能在经济组织里兼职取酬,这是为了防止公私不分。董某把证挂在自己职权影响下的企业里拿工资,不管有没有直接拿权力换好处,都很容易让人觉得他不公正用权,这就是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至于说会不会构成受贿罪,得看有没有那种心照不宣的权钱交易。查下来发现,董某是为了保着证书有效顺便多赚点钱,B公司纯粹是为了资质需要,给钱的标准跟外人也差不多,两边都没有那种托关系办事的具体事儿,也没证据表明董某帮公司谋了什么特殊好处。所以说主观上没故意收钱、客观上也没帮人办事的故意,这就不符合受贿罪的要件了。 但咱们得留个心眼儿。要是有人打着挂证的幌子收那种不合理的高薪红包,或者明明知道人家不要证书偏要硬塞过去收钱,这就藏不住利益输送了,那就得按受贿来处理。 这起案子其实挺复杂的。“放管服”改革虽然让不少“挂证”乱象得到了遏制,可现在还有变相操作的情况存在。像这种“雅贿”或者“影子兼职”,看着好像没什么,其实就是新的违纪违法方式。 怎么处理这类问题确实需要点技术活。不能搞“一刀切”,把所有违规都往犯罪上靠;也不能太“宽松软”,不管背后的风险有多大多小。“挂证取酬”的事儿在党员干部身上发生,就是在给我们敲警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时刻把纪律这根弦绷紧了,公私分明这道墙要垒高垒牢。要自觉清理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杜绝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用权、廉洁从政的事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得不断练本事,提升精准监督、精准识别和精准定性的能力。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党纪、政务和法律这些手段,给违纪违法的行为来个狠震摄。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