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声明,深入分析了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从问题症结看,欧盟在推行CBAM过程中存在多方面不当做法。
其一,对华碳排放强度标准设置存在明显偏差。
发言人指出,欧方无视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了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
这一标准既不符合中国当前实际发展水平,也不符合中国未来发展趋势,对中方产品构成了不公平、歧视性的待遇。
其二,产品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欧盟提出的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范围扩展至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大幅超出了气候治理的合理范畴。
其三,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
欧盟一方面对外以环保名义实施严格管制,另一方面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对盟内绿色监管进行了放松,降低了内部减排要求。
这种自相矛盾的政策取向暴露了欧方真实意图。
从原因分析看,欧盟此举背离了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发展阶段和历史排放责任。
欧盟的做法无视这一基本原则,无视历史排放责任的差异,无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将自身的碳排放标准强行推广至全球。
同时,欧盟的这些规则设计明显超出气候治理范畴,带有强烈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实质是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从规则冲突看,欧盟行为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原则。
商务部发言人指出,欧方有关做法不仅涉嫌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也有悖于国际气候治理框架。
这些规则之间的冲突必将造成国际贸易和气候治理的复杂局面。
从影响评估看,欧盟的做法将产生多维度负面效应。
首先,它将抬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成本,使发展中国家在绿色转型过程中面临更大经济负担。
其次,它严重损害国际社会的相互信任,削弱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再次,它威胁到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国际贸易秩序进一步混乱。
从中方立场看,商务部表示既愿合作也坚决维护权益。
发言人强调,中方希望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保持市场开放,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类共同挑战。
但同时,中方也明确表示,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的是以互信为基础、以科学为依据、以多边规则为框架的共同行动,而不是将减排议题异化为新的贸易门槛。
只有在公平、开放、非歧视的规则环境下,绿色转型才能真正成为各国共享的增长机遇。
面对分歧与挑战,回到对话与规则本身,才是推动气候与贸易治理相向而行的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