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公司为了省事或者吸引员工,搞出了些乱七八糟的支付方式,比如直接给员工充值到内部账户当工资。但这种做法可能触犯法律。最近有个案例,法院直接判企业这种行为违法了,还给了劳动者补偿。《劳动法》早就说了,工资必须得给现金,不能搞什么充值卡、积分之类的。 有些公司为了简化流程或者让员工在自己店里花钱,就把本来该给的工资变成内部消费额度。其实这就是在变相控制工资,剥夺了员工对钱的支配权。这案子经过仲裁和一审、二审,最后都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这说明法律是不允许用非货币形式代替工资的。 企业要想别出问题,就得重新梳理一下发工资的规矩。财务和人事部门要多学学法律,千万别瞎折腾。如果之前已经这么干了,赶紧改过来把钱发清楚。监察部门和工会也得多宣传一下法规,看到不合规的就要查一查。 现在大家都懂法律了,老板们再想找借口克扣工资就难了。以后大家都要按照规矩办事,不能瞎创新。只有大家都遵纪守法了,劳动关系才能平稳发展,经济发展才能有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