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改“物业服务”

3月9日,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打了电话。何勇说他从新民晚报上看到,樊芸建议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 樊芸说住建部打算给《物业管理条例》改名,《物业服务条例》是新名字。行业分类也要跟着改。物业改成服务,虽然只是换了两个字,但是把物业的本质还原了。 物业原来是“管理者”,现在变成“服务者”。物业和业主本来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可是有时候物业就以管理者自居,把业主当成被管理的对象。比如门禁和停车管理上就有问题,侵害了业主权益。 法律上,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并不是天然有权力去管理。这次改名就是为了明确物业公司的责任。“管理”变成“服务”后,物业公司就会更明确自己是服务业主的,不是管理业主的权力机构。 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责任也更清楚了。他们的行为要围绕合同展开。这样可以倒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名只是开始。物业公司真正要转型还得靠监管和规范制度支持。比如加强监管、优化合同范本、完善评价机制、畅通维权渠道等措施都很重要。 这样才能让业主有选择权和话语权。还要规范物业公司运作透明化,公示公共收益和收支账目等重要信息。 这次改名是给物业管理行业一个新的起点。希望能让物业和业主之间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