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的小林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他诉称父母借了他190万,催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只好把老两口告上了法庭。这事儿闹得挺大,最近还被广西高院拿来当典型案例给大家看了。 小林说,他那是2012年的时候家里开销大、生意周转不灵,父母开口跟他借钱,他没多想就给了。虽然当时没写借条,但毕竟是一家人,他觉得这点钱没啥问题。可后来他自己也需要钱周转,就从2012年一直催到了2024年2月15日。在这个过程中,父母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小林实在没办法了,就把这事儿捅到了平南县法院,要求老林和老夏还190多万元本金和利息。 结果法官一审没判小林赢。法院觉得这事儿关键就在于小林能不能证明他和父母确实存在借款的事实。首先,小林拿不出借条或者收据来证明当初说好的借钱了;其次,从2012年到2024年这么多年里,也没有任何还钱的记录;最后虽然在2024年2月15日的时候,小林的母亲写了个还款承诺书,但上面只有妈妈的签名,爸爸一点关系都没有。 而且据小林说,他平时跟妈妈住在一起,跟爸爸都不怎么联系了。这么一看,这份承诺书的分量就显得有点轻了。法院觉得这些证据加起来还没达到法律上“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一审输了官司的小林不服气,又跑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上诉了。结果中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这次借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最好也写个书面协议,把金额、利息、还款日期这些都说清楚;转钱的时候最好备注“借款”二字;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东西好好留着;万一真有纠纷,证据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