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三分离”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郭燕讲的“老养残”家庭,就是老年人得照顾有残疾的成年子女,这种情况真让人头疼。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判了一起这样的案子,他们还创新了一个“财产三分离”的模式,用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孙某是赵阿婆和孙老伯的独子,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2021年孙老伯走了以后,40多岁的儿子因为精神分裂症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靠赵阿婆照料。等到2024年,赵阿婆自己也查出大病,她赶紧立了遗嘱公证,把监护人指定给了小嘉监护。这个社会组织就是专业做这种服务的。赵阿婆还把具体的监护安排都写清楚了。 等到2025年2月赵阿婆去世后,小嘉监护就拿着遗嘱去嘉定区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庭审的时候,孙某脑子还清楚,当场就同意了让小嘉监护来管他。他说自己虽然平时能自理,但大事比如办丧事、找房子、看医生这些都弄不了。那时候他没工作,只有残疾补助金和一些存款遗产。 小嘉监护跟法院说好了计划:除了留点小钱过日子和留着急用的医药费外,大额的钱都交给公证处保管。要是真要动这笔钱,得公证处审查过才能用。公证处也点头同意做监督人,帮忙管着这些钱。 法院觉得遗嘱没问题,就判了让小嘉监护接手。“财产三分离”就是把钱分成三类:日常生活的小额、紧急医疗的和大头的钱,分别交给孙某自己、小嘉监护和公证处管。以后要是要动大笔钱,就得给公证处打报告办手续。 最后法院定下来:孙某的监护人换成小嘉监护;小嘉得听公证处的话,每季度末25号前交一份报告;公证处每年底也要把财产明细报告给法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