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资本其实就是公司的钱袋子,它不仅能让公司开始运行,还是公司日后还钱的保障。股东们依法把钱投进公司,这是规矩,也是做生意讲信用的表现。不过呢,有些人老想钻空子,为了躲避出钱,找各种理由把刚投进去的钱又转走,这就坏了规矩,毁了公司的信用,让债权人的钱没了着落。这次大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子,就是要给这种行为敲响警钟。事情的起因是甲公司欠乙公司的钱,乙公司在查账的时候,发现甲公司以前的三个股东A、B、C好像有问题。记录显示,A、B、C在认缴的期限还没到的时候,虽然把钱存进了公司的验资账户里,表面上看起来是出资了,但奇怪的是,第二天这些钱就全被转到了跟公司没关系的别人的账户里去了。后来甲公司又开了好几次会,变更了股权和资本结构,现在登记的股东变成了D和E。乙公司觉得A、B、C这是在偷偷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没那么多钱了,没法还债,所以就把他们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三个人把验资账户里的钱迅速转走,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和交易依据。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让公司的钱变少了,而且他们是故意这么干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一旦把钱投进公司就不能随便拿走。所以大邑县人民法院判这三个人要把抽走的钱和利息补回来。这就是说,如果甲公司没钱还乙公司的债了,乙公司就能找这三个人要钱。这个判决告诉大家:股东出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那种刚验资完就转走的把戏行不通了,股东还得承担还钱的责任。大家都得守规矩讲诚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