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数量增长较快,家庭照护压力叠加城乡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居家养老“想用、能用、好用”的需求日益突出。
山东此次出台《若干措施》,聚焦居家社区养老的关键短板,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旨在以更可及、更专业、更连续的服务支撑老年人就近养老、安心养老。
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居家社区养老面临三方面掣肘。
一是设施供给与需求增长不匹配,部分地区社区养老服务空间不足、功能单一,农村和远郊服务覆盖存在空白点。
二是专业服务供给不足,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助浴助洁等服务对人员与标准要求高,而社会化供给体系尚不完善。
三是运营机制与资源统筹能力有待加强,社区配建设施“建而不用”或“用而不活”的情况仍需通过制度化管理与专业化运营破解。
原因:上述问题的形成,与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小型化、老年照护需求从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与长期照护延伸等因素相关;同时,养老服务长期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重机构、轻社区”的结构性矛盾,叠加县域间财政能力、人才储备和社会力量参与程度差异,导致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
尤其在农村地区,人口外出与居住分散使得资源统筹与持续运营更具挑战。
影响:若供给侧不及时升级,老年人的照护风险、就医难题和生活支持缺口将进一步显现,家庭负担与社会成本上升;反之,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完善,将有助于把养老服务嵌入社区、延伸到家庭,提升失能老人照护可及性,降低非必要机构化入住压力,也将带动护理、康复、助餐配送等相关服务业态发展,形成“民生改善”与“产业带动”的双重效应。
对策:围绕提质扩容,山东提出分层分类推进的系统举措。
在设施网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居家服务设施体系。
到2029年年底前,力争建设一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兼具专业照护、居家上门、配餐送餐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同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到2029年年底前力争建成每个社区不少于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设施,并探索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制度,推动有条件的乡村振兴片区实现养老设施覆盖。
对失能老年人群体,强调推动建设具备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并提出到2027年年底前全省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以上,为“在家养老”提供硬支撑与服务接口。
在服务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照护+医疗+助餐”等组合式供给路径:一是优化照护服务,到2029年年底前培育600家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推动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达到150个,提升专业照护与社区支持能力;二是强化助医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三是补齐助餐短板,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需求,重点向农村、远郊等薄弱地区倾斜,同时对助浴、助洁、互助等服务提出完善要求,以更贴近生活的支持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在发展质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以市场化、连锁化、集成化、社会化、智慧化等方向提升运营能力。
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强调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上,向其他老年人开放。
这一安排既突出兜底保障,也通过扩大服务对象提升设施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可持续运营机制。
在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顶层规划与分级落实。
省级层面发布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选址布局与功能设置;市县层面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及变化趋势编制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提出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赋能、加强权益保障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服务供给和质量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前景:随着政策目标进一步明确、设施网络加快铺开、专业服务持续下沉,山东居家社区养老将从“单点供给”走向“体系供给”,从“基本保障”迈向“品质提升”。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规划指标转化为可执行的建设清单与运营标准,把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服务质量的评估监管、护理人才的培养使用等环节衔接起来,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兼顾普惠与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生态。
山东此次推出的居家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措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尊重老年人的生活选择,又切实解决了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通过完善设施网络、优化服务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要素保障,山东正在构建一个纵横结合、专业高效、覆盖全民的居家社区养老生态。
这一系统性方案的实施,将为全国探索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新模式提供有益借鉴,让广大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享受到专业、便捷、温暖的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