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另外5个部门,出台了一个办法,明确给养老机构预收费用制定规则,包括会员费,服务费还有押金这些。这个办法说,北京不提倡,也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主要还是因为现在有些机构借着会员卡来收钱,弄得很多老人和家属都不放心。《办法》里把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3类预收费都提到了,每一类怎么收、怎么存、怎么退都有规定。服务费一般是按月收,不能超过3个月。押金不能超过一个月服务费用的4倍。至于会员费,想收这个费用的机构必须得有300张床位以上,三星级以上评级才行。《办法》还规定,新盖的没建好的,或者那些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机构,一律不准通过会员卡收钱。 钱存哪儿也有要求,必须全部放到银行里去管。养老机构要跟所在区的民政局还有银行签个三方协议,开个专门的账号存钱。银行为了保险起见,每天都会核对账目。如果遇到机构关门或者倒闭了,《办法》规定要提前30天告诉大家。符合退费条件的钱得一次性退完。 为了防止机构关门跑路,《办法》还给预付费用总额定了个顶限:不能超过固定资产净额。还有就是服务不能超出自己的床位能力承诺。总之就是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保障老年人的钱袋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