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镇的全福年,是在一九三六年时,因为私制卷烟的事情,把自己给卷进了一场不小的风波里。他住在浦东高桥的徐家桥,是个四十一岁的上海人。财政部的决定书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税字第二二三号里,详细记录了这个事情。 事情起因是在一九三五年,苏浙院区统税局对全福年的私制卷烟行为进行了处罚。全福年不服气,就把这个事告到了财政部。财政部经过调查和审核,把原来的处分给撤消了。不过,全福年还是得为他的行为买单。私制的三百枝卷烟、四斤薰烟丝和三架卷烟小木机都给没收了,还要处罚金五元四角。 全福年是在晚上或者休息的时候搞这些名堂的。他把店里面原本放在楼上的旧坏木机拿了出来修修补补,稍微弄好一架就能卷制卷烟。他还经常从街上捡别人吸剩下的烟头聚拢来自己卷着抽。后来有一天,上海查验所接到了线人的密报,说高桥镇东徐家桥万昌烟纸米号有人在私制卷烟偷逃税款。查验所的人马上就和高桥公安分局的人一起去了万昌号搜查。 那次搜查可真叫人惊讶!他们当场查获了三架卷烟小木机、三百枝私制的卷烟和四斤薰烟丝。高桥公安分局把全福年带到了警察局审讯问了个明白。全福年供称这些纸烟丝是自己吸食的,并没有拿出去售卖。查验所把这个情况报到了苏浙院区统税局审理。 经过审理后,苏浙院区统税局认定全福年私制卷烟的证据确凿。按照规定,三百枝私烟要处以三倍的罚金;薰烟丝四斤也要处以三倍的罚金;三架木机也要酌处罚金。加起来总共要罚十一元九角。不过财政部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还是做出了调整。最终只是罚了他五元四角,其他的物品也给没收销毁了。 这个决定书还是很有分量的资料呢!它是古董级别的文件哦!虽然资料很难找吧!但是我可是费劲心思从各个网站、图书馆和档案馆里一点点翻出来的呢!好不容易才把这张照片找到呀! 这就是一九三六年财政部决定书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税字第二二三号里记录的事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