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与央行出台新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将“明示到项”遏制隐性收费

问题——个人贷款息费项目越来越多,信息不对称容易让人“看不清、算不明”。近年来,个人消费信贷、信用卡分期、互联网贷款等业务增长较快,贷款定价不再只有利息此项,分期费用、担保或增信服务费、第三方服务费等收费形式不断增多。一些业务在展示口径、收费主体、费用折算标准上不一致,借款人往往只能看到单一利率或部分费用,难以完整比较不同产品的真实成本,影响理性选择,也不利于市场形成透明、公平的竞争环境。原因——业务链条拉长、合作机构参与增多,让成本披露更复杂。在个人贷款业务中,获客、风控、增信、贷后等环节可能由合作机构参与,费用也可能由不同主体分别收取,名目和计收方式不一。同时,逾期罚息、逾期管理等违约有关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缺少统一披露框架,容易出现“常规成本说得清、或有成本说得轻”的偏差,削弱消费者对整体风险与成本的判断。影响——新规用统一口径提高披露透明度,有助于减少误导、推动行业规范。《规定》明确,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既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也包括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更重要的是,新规要求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一是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二是在此基础上计算正常履约情况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并对逾期或资金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逐项列示。对正常履约情形下各息费项目的年化折算,新规明确按既有公告要求执行,便于行业在同一标准下披露与比较。明示表还需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上述安排有助于压缩隐性收费空间,让定价与收费更可核验,提升消费者对成本的理解、比较与追溯能力。对策——把责任延伸到合作机构,落实“谁收费、谁披露、谁负责”。针对合作机构收费与管理问题,新规要求贷款人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管理,对违规违约行为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这将推动贷款机构从源头加强合作合规,形成“机构自律—协议约束—行为追责”的闭环,降低“主体分散带来监管和维权难”的风险。前景——设定过渡期,兼顾存量衔接与增量规范落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主体需提前完成系统改造、流程优化、人员培训和协议调整等准备。施行时按“新老划断”执行,新增业务严格按新规开展明示工作,有助于避免“一刀切”引发业务和合同处理争议,兼顾稳定与规范。业内预计,随着明示标准落地,个人贷款市场竞争将更强调透明度与服务能力,机构在产品设计上会更注重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与可解释性,在营销端也将更突出合规与风险提示。对消费者而言,明示表的标准化展示将提高识别贷款真实成本的能力,为理性借贷、量入为出提供更清晰的依据。

在金融服务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下,此次新规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制度保障,也将更推动利率市场化在“可比、可核验”的基础上运行。当各项成本被清晰摆在台面上,金融机构能否通过技术创新与精细化管理实现可持续经营,将成为下一阶段的核心考验。这也意味着,我国普惠金融正在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更注重质量与体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