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爱好者未开发区域遇险身亡案终审败诉 法院明确自担风险原则

一起悲剧性事件再次为户外运动安全敲响警钟。

2024年8月,徒步爱好者刘某乙在西部某未开发古道穿越过程中,不顾当地牧民劝阻执意骑马涉水,最终连人带马被湍急河水冲走身亡。

经司法鉴定,死因为溺水导致的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揭示,事发区域属于未经开发的原始自然地带,既无基础设施也无安全警示标识。

调查显示,死者一行在牧民明确告知"河道无法通过"的情况下,仍坚持冒险涉水。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与高风险活动,应对自身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此案暴露出当前户外运动领域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爱好者盲目追求"野趣",忽视未开发区域的地质水文风险;二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徒步活动缺乏专业指导和应急预案;三是部分网络平台过度渲染"秘境探险",间接助长违规穿越行为。

法律专家指出,该判决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明确划分了户外活动参与者的责任边界。

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已开发的旅游景区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但对原始自然区域仅需履行风险提示等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同行者在无雇佣关系且无重大过失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户外运动乱象,多地已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西藏、新疆等地建立徒步活动备案制度,要求进入特定区域必须配备卫星通讯设备;中国登山协会近期修订《山地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强化组织者的资质审核;多个旅游平台下架了涉及未开发区域的"网红打卡"攻略。

业内人士预测,随着"户外热"持续升温,相关法规将进一步完善。

未来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外运动分级预警系统,并通过技术手段对高风险区域实施动态监控。

但根本解决之道仍在于提升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实现"敬畏自然"与"依法户外"的有机统一。

自然之美令人向往,但自然并不因人的热情而降低危险。

依法厘清责任边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把风险止于出发之前:敬畏规则、尊重专业、量力而行。

对每一位旅行者而言,真正抵达“远方”的前提,是让安全成为第一选择、让克制成为必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