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傅某驾驶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停车,乘客未注意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撞到正常通行的行人王某,致其受伤。警方认定傅某负全责,王某无责。伤者王某把傅某、挂靠公司还有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围绕保险公司是否担责展开审理。依据法律规定,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商业险按约赔付,仍不够的由侵权人赔。 法院认为,傅某作为司机,靠边停车时应选安全点、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确保安全上下客。傅某停车时未尽观察义务,埋下隐患。乘客作为开启者,开门前有义务看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双方都没尽到义务,导致王某受伤,构成共同侵权,都得担责。 法院还明确了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概念。只要车辆在运营或使用中,司机和乘客都属于“机动车一方”。乘客下车是使用环节之一,因过错造成第三者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范畴。所以应由承保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王某损失共计8万余元,没超出保险限额。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次判决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也给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它提醒驾驶员要牢记安全规范,乘客也要增强“车门安全”意识,开车门前一定要回头观察。判决也强化了保险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道路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