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企业主动召回缺陷电动自行车 蓄电池防篡改不达标存安全隐患

近日,天津市车哆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主动召回特定批次电动自行车。本次召回反映出企业在质量管理中识别到潜在风险,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消费品安全的持续关注。 本次召回涉及创美牌TDT003Z型电动自行车共7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至26日。经检测,这批产品的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蓄电池防篡改设计是电动自行车电池系统的重要安全措施,主要用于防止用户对电池进行非法改装。若防篡改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用户可能对电池进行改装,提高电池电压和容量,使其超出原车设计值。 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需引起重视。电池参数超出设计范围后,整车电气系统负荷会增加,可能导致线路电流过大,出现发热、过载等情况。在高温条件下,电路绝缘层可能受损,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电池改装是常见诱因之一,有关风险不容忽视。 为消除隐患,天津市车哆哆科技有限公司已制定处理方案:通过经销店发布召回信息,并为涉及用户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服务。用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2-26095277咨询,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产品召回栏目查询相关信息。召回实施过程中,如用户发现问题或掌握缺陷线索,也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该事件也提醒行业更强化质量管理。电动自行车是城市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尤其对防篡改、防火等关键安全指标加强控制与验证。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提升缺陷产品的发现、研判与处置效率,推动隐患及时闭环。

电动自行车是重要的民生出行工具,安全底线必须守牢。一次数量不大的召回,折射出标准执行、风险预防与责任落实的综合考验。把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把规范落到细处,推动监管与企业自律形成合力,才能让便捷出行建立在可靠安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