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园霸凌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并呈现一定的群体性、冲动性和模仿性。近期,重庆等地通报未成年人因矛盾纠纷邀约多人辱骂殴打他人并被依法行政拘留;内蒙古、广东等地也出现未成年人霸凌同龄人、持械殴打等案件并受到治安处罚。舆论关注的焦点于:对未成年人施暴者如何依法处置、如何形成有效震慑、如何兼顾保护与矫治,直接关系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公共秩序。 原因——一段时期内,个别未成年人对法律边界认识不清,甚至将年龄规定误当作“免责屏障”。过去“未满16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实践中容易被片面解读,一些人因此心存侥幸,出现行为升级、反复违法等情况。,校园欺凌往往由日常冲突、同伴压力、网络传播等因素叠加引发,部分施暴者在认知与情绪控制上存在不足;一些学校在早期识别、及时干预、家校沟通等环节仍有短板,导致小矛盾演变为群体围殴、侮辱等恶性事件。社会层面对霸凌“零容忍”的共识不断增强,也对依法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处置的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要义在于:不再简单“一律不执行拘留”,而是明确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执行;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强化对反复违法的约束;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拘留,突出对严重侵害行为的惩处力度。上述规则已在多地案例中得到体现,表达出“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规则必须被敬畏”的清晰信号,有助于压缩侥幸空间,推动形成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受害者及其家庭而言,依法处置有助于实现权利救济、修复安全感;对校园而言,可倒逼管理更严、预防链条更完整;对社会治理而言,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法治观念在青少年群体中更扎实地建立。 对策——依法惩戒不等于“一罚了之”,关键在于形成从发现、处置到矫治的闭环。第一,强化校园预防与早期干预。学校应完善欺凌识别机制、畅通报告渠道,建立对高风险行为的分级处置和心理支持方案,把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第二,推动家校社协同治理。家长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交往圈层和情绪变化,及时开展规则意识与同理心教育;社区、未保机构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与矫治资源。第三,提升执法司法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衔接效果。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训诫与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视情况引入心理评估、行为矫正和社会服务,避免“惩而不教”。第四,健全对受害者的保护与救助。对遭受暴力、侮辱的学生,学校与主管部门应提供心理疏导,必要时转介医疗并提供法律援助,防止二次伤害与长期创伤。第五,完善社会宣传与规则教育。通过普法进校园、以案释法等方式,讲清“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形成对欺凌行为的明确预期。 前景——从更宏观的法治进程看,近年来有关法律修订与司法实践持续传递“未成年人保护不等于放任不管”的导向。惩戒与教育并重,是保护应有的内涵:对严重违法、屡教不改者及时给予必要惩戒,既回应受害者权益,也有助于对施暴者行为纠偏,防止其在错误路径上越走越远。可以预见,随着法律规定继续落地、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服务资源逐步补齐,校园欺凌治理将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矫治”的全链条治理。与此同时,制度执行仍需把握尺度与温度:既要依法从严、形成震慑,也要注重个案差异,避免简单化处理,确保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治的进步不仅在于条文更新,更体现在每一起个案中的公正落地。当法律既给予未成年人应有的特殊保护,又明确划出行为底线,才能实现“惩戒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代”的效果。这既关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在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