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民警暴力执法案终审维持原判 涉事警员故意伤害罪成立获刑

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8月29日,孙某陪同脚伤刚恢复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时因扫码异常引发处置,二人随后被带至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询问过程中,孙某母亲在解释情况时遭民警张某责骂,孙某出言劝止后引发张某不满。

其后,张某与一名涉案辅警将孙某拖入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实施殴打,另一名辅警进入后继续踢踹。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孙某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面部等亦有损伤。

2025年11月,一审判决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判处刑罚;张某上诉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原因: 从案件脉络看,矛盾源于公共卫生处置场景下的沟通失当与执法情绪化叠加。

核酸扫码异常本属需要核实的信息处置事项,应当以解释、核查、依法告知为主,但在派出所询问过程中出现责骂、激化对立,反映出个别执法人员在群众工作方法、程序意识与情绪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人员将当事人带至女卫生间实施殴打,表明对执法场所规范、证据意识与纪律底线缺乏敬畏,且对依法使用警械、约束措施的边界认识模糊。

两名辅警参与殴打,折射出部分基层单位在辅警教育培训、岗位授权、监督考核与风险预警机制上仍有薄弱环节:辅警队伍在协助执法中承担大量一线任务,但必须明确职责边界、强化行为规范,否则易在“随同处置”中发生越界甚至违法。

影响: 此案发生在派出所内,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具有多重层面。

其一,对受害人而言,造成实质身体伤害并带来后续维权成本,案件历时多年才尘埃落定,凸显当事人在遭遇不当执法后对救济渠道、证据固定与程序推进的现实压力。

其二,对基层公安机关形象与公信力而言,执法场所内发生暴力行为,容易削弱群众对依法办事的信任,进而影响警民关系与基层治理成效。

其三,从法治建设角度看,终审维持原判释放了清晰信号:执法权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任何以身份、岗位为由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表明司法机关对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坚持依法裁判,对上诉提出的鉴定、因果关系等争议,已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审理并作出裁断。

对策: 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关键在制度约束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

第一,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把程序意识落实到每一次询问、带离、处置的具体环节,严格禁止侮辱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严守办案区和执法场所管理规定,做到全流程留痕、可回溯、可监督。

第二,完善辅警管理体系,明确“协助”边界和禁止性清单,突出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与实战考核,建立辅警参与处置的授权审批、风险评估与责任追溯机制,避免“无边界参与”。

第三,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衔接机制,用好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视频巡查与执法记录仪抽查,推动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同时畅通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强化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

第四,针对公共事件和突发情形,完善基层单位的沟通指引和应急处置规范,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与矛盾化解水平,将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前景: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个案裁判的法治导向将进一步转化为制度完善与能力提升的动力。

可以预期,未来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将更精细、对辅警队伍的管理将更严格、对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犯罪将更坚决惩处。

同时,也应看到,基层治理压力与复杂警情仍将长期存在,越是在任务繁重、处置高频的场景下,越需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培训提升能力、以公开透明赢得信任,推动形成“权力受监督、执法有尺度、救济更顺畅”的良性生态。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权力制约的践行。

从被打到获得司法救济,孙先生的三年等待虽然漫长,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表明,无论权力如何,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

这一判决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更为整个社会树立了一个重要的标杆:执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暴力执法必将付出代价。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使公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