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春节,马上就到了续签合同的旺季。这种续签的事儿看着挺普通,其实风险不小,要是不小心办砸了,特别容易惹上官司。作为HR,这几个细节一定要小心留意。首先,续签合同能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答案是肯定不能。《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清楚,同一单位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这人是中途离职了又回来上班,还是岗位变了、职位升了,这规矩都得照办。一旦违规约定试用期,不光写进合同里的条款没用,要是已经开始执行了,企业还要赔钱。按照试用期满当月的工资标准赔给员工。 续签之后,员工手里是不是都有合同?这可是必须得有啊!法律规定合同文本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个要求看着简单,现实中有些HR为了怕员工把合同弄丢,就把两份合同都扣下了不给人家。这是绝对不合法的做法。建议大家建立个签收制度,员工拿了自己的那份合同得签字确认,这样既合规也留了证据。不管什么情况,员工手里必须有一份合同才是底线。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人还在上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这是续签环节最容易踩雷的地方。合同到期后要是员工继续干老本行,单位又没及时签新合同,这段时间在法律上就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不好的话,企业要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最糟糕的是拖到满一年了还没签。一旦满一年还没续签合同,法律上就认定双方已经默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时候单位不仅要立马补签合同,还要把这一年里没签的那些日子(从满一个月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都算出来补上。核心提醒一下:合同到期不代表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了。只要员工还在岗位上干活儿,单位就有责任赶紧把续签的事儿办了。最好提前一个月就开始准备续签流程,这样才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