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多措并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提案指出,企业既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推动技术突破、产品迭代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助于让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更紧密对接,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形成“创新—产业—市场”的良性循环。 问题:科研成果“供给端”与产业“需求端”仍存错位。一上,高校院所产出的部分成果更偏向论文和指标,技术成熟度、工程化程度与企业应用场景衔接不足,导致“有成果难落地”。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项目时,仍面临门槛偏高、信息不对称、资源获取不足等障碍,影响其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积极性和能力。此外,技术要素、数据要素流通不畅,科技成果交易与定价机制不够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转化成本。 原因:创新链条受到“评价导向—资源配置—要素流通”的结构性约束。部分科研评价仍以学术产出为主要尺度,成果转化效益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中的权重不足,研究任务与产业化目标耦合不够。政府科技计划在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仍需更提高识别的精准度,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攻关的组织方式也有待完善。,技术市场、数据市场的互联互通不足,跨区域、跨主体的交易规则与平台体系不够健全,影响成果高效流转。对民营企业而言,参与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的制度化通道仍需拓宽,支持政策与企业实际诉求之间也存匹配空间。 影响:若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将削弱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影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率与成果产业化速度。一上,科研资源可能低效率环节“空转”,转化周期拉长、试错成本上升;另一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难以充分释放,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提升受到牵制。更重要的是,在全球科技竞争加速、产业变革深化的背景下,成果转化效率与创新体系协同能力已成为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需要以制度供给疏通堵点。 对策:提案围绕“源头提升—机制牵引—要素支撑—主体参与—金融赋能”提出系统性建议。 一是提升科技成果源头供给质量,推动供需更高水平匹配。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应更精准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关键技术组织攻关,引导企业与社会资本更广泛参与,形成以企业需求为牵引的任务凝练机制。 二是强化应用导向的评价机制,把转化效益纳入关键指标体系。建议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引导科研活动面向产业化和工程化需求,推动科研组织方式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和贡献”转变。 三是在高校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以产业化前景为依据把好质量关。通过前评估提升专利质量与可转化水平,减少低质量专利占用资源,提高成果转化率。 四是加快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统一高效的交易体系。建议推动形成技术与数据的“统一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评估定价与信用机制,提高成果交易效率,降低企业获取技术与数据的制度性成本。 五是加大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通过拓宽创新需求沟通渠道,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研究任务,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推动有关部门有序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平台,降低使用门槛;在重大项目立项、研发、转化等环节统筹技术指标与产业化指标,针对民营企业完善差异化支持政策,推动创新成果更快对接市场需求。 六是强化金融支持,为企业创新提供长期资本和稳定预期。建议优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与高净值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完善科创企业上市与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形成“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闭环,提高资本对硬科技和长期研发的耐心。 前景:随着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将更加凸显。通过完善评价导向、畅通要素流通、优化重大平台开放机制、强化金融支持等举措,有望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更紧密衔接,促进更多科研成果在企业端完成工程化、产品化和规模化应用。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和流程,形成稳定透明的参与机制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让企业在创新决策、资源配置和成果转化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是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建立更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更顺畅的成果转化渠道、更开放的民营企业参与机制和更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以继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这既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创新规律,将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