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厘清直播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从“流量带货”到“依法带货”全面加压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以其强互动性、广传播范围和高交易效率的优势,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然而,这一快速发展的领域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问题的根源在于直播食品销售的复杂性和监管的滞后性。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带货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参与主体众多,责任边界模糊。

直播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部分经营者为追求销售业绩,对所售商品缺乏必要的查验,甚至明知虚假仍进行宣传。

消费者一旦权益受损,由于证据链条复杂,往往难以有效维权。

近期曝光的多起案例充分反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某头部主播直播间销售的红薯粉条,宣称采用纯红薯制作,但经检测竟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涉事企业被罚款670多万元。

另一位网红主播因虚假宣传月饼产地和品质,所在公司被罚款6894万元。

这些"翻车"事件表明,直播营销人员对所代言产品的性质、成分、功能缺乏清晰认识,未能履行基本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系统界定了直播电商经营者的内涵。

新规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并非单一主体,而是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内的四类主体。

这四类主体环环相扣,构成了网上销售食品的完整链条。

新规从外到内层层厘清责任,让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清单"。

作为链条的核心环节,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被进一步强化。

新规首次明确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尤其是名人、网红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核验相关食品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三年。

这意味着主播不能再以"不知情"为借口逃避责任。

在直播前,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所售商品的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实。

在直播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重要信息。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直播带货正经历深刻的业态进化。

新规以食品安全为切入点,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障,更是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性护航。

当每个麦克风都成为责任端口,每场直播都筑起安全防线,这一新兴业态方能真正释放其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的正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