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污”被罚5.55 万元,这下子搞清楚了为啥

杭州还没正式过完新年,塘栖镇就出了件大事。2018年3月30日,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说何家弄港水面飘着白色泡沫。执法人员跑到现场一查,发现两根白色的塑料排污管正往河里排废水,周围连水都没见着。一问才知道,这公司根本没正式投产,设备调试阶段就先把排污口给装上了。虽然水样检测显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都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无证排污”这行为本身就违法。 这次被处罚的是因为企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法律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必须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这家公司未经审批就自己动手了,所以被罚了5.55万元。按照条文规定,这种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恢复原状,还有罚款。因为这次机构改革了,原来归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管的污染防治职责都归到了生态环境部。现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这些权利了。 这下子搞清楚了为啥这件案子是生态环境部门来管。从201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权利。换句话说,这种擅自搞排污口的行为现在统一由生态环境部门管。所以这次才会有那么高额的罚单。 这次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后续工作还没完。根据法律要求,“限期恢复原状”是硬性规定。企业得把违法排污口给拆掉或者封上,保证河道功能不受影响才行。这次5.5万元的罚单也是在提醒大家:环保审批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必须先审批再建设才行。别想着“先上车后补票”,侥幸心理迟早会付出法律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