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提升刑事诉讼监督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对刑事检察工作运行机制进行系统性调整,并将侦查监督与办案质效评估同步推进。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有关访谈中表示,检察机关将以更高起点依法规范侦查监督,推动刑事检察实现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进一步把监督办案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问题:侦查环节“挂案”与监督质效不均衡并存 从司法实践看,部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长期未能依法作出终结处理,形成“挂案”,既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占用执法司法资源,削弱案件办理的及时性与权威性。
与此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在侦查监督尺度、办案质量把控、数据指标运用等方面仍存在差异:有的地方监督偏“宽”易出现把关不严,有的地方监督偏“松”导致履职不足,个别地方还可能出现以数据“注水”掩盖问题的倾向。
如何在依法监督中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成为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原因:机制衔接与治理方式需要更精细的“系统工程” “挂案”形成往往不是单一因素导致,既与侦查资源配置、案件复杂程度有关,也与办案流程衔接、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等环节的把控有关。
一些案件久侦不结、久拖不决,背后可能存在侦查方向反复、取证难度大、程序推进不顺畅等问题;也可能与侦查监督信息反馈不及时、问题发现不够精准有关。
若监督更多停留在形式审查或阶段性提醒,难以及时纠偏。
与此同时,传统经验型监督在面对案件体量大、数据维度多的新形势时,需要更依靠机制牵引、数据监测、质效评估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才能形成闭环管理。
影响:既关乎司法公正,也关系治理效能与营商环境 清理“挂案”、做实侦查监督,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行和司法公信力提升。
对群众而言,案件久拖不决会加重诉累,影响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执法司法机关而言,长期积压的案件会挤占办案力量,影响新案办理质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涉企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关乎企业预期与市场信心。
通过专项清理与监督机制完善,能够推动侦查活动更加依法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反复,促进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办结,有利于把“权力运行在制度轨道上”。
对策:以机制调整为牵引,推动监督从“点”到“链”落地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检在2024年11月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并出台第一至四检察厅职能职责及运行机制调整完善方案。
调整后,普通犯罪检察厅牵头统筹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与规则统一,力求在案件入口把关、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环节形成更顺畅的工作链条。
在监督方式上,最高检提出建立健全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分析通报机制:对异常数据、重点数据实行月度跟踪监测,按季度研判监督办案质效;对基层院开展“解剖麻雀”式蹲点调研、阅卷评查;对部分省份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履职不当问题。
上述举措既强调防止以形式主义追求“好看数据”的“注水”,也强调避免不担当不作为的“躺平”,更明确提出严防“造假”,以真实、准确、可核查的质效评价推动监督责任落地。
在专项治理上,在中央政法委组织领导下,最高检与公安部协同部署开展刑事“挂案”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在侦查环节共排查清理刑事“挂案”30万余件,专项行动释放出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案件依法及时处理的明确信号。
面向涉企执法领域,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赴山东、河南、广西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联合经济犯罪检察厅对部分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推动交办办理,旨在以个案督办带动类案治理,进一步压实依法办案责任,促进涉企执法司法更加规范透明。
前景:从专项清理走向常态治理,监督将更精准更有力 从当前部署看,清理“挂案”与完善监督机制并非阶段性“运动式治理”,而是以制度建设推动常态化治理。
随着职能职责与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将更注重实质性、穿透式发现问题,更强调以证据标准、程序规范、权利保障为核心的监督导向。
未来,数据监测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望更加成熟,形成“发现问题—研判原因—督促整改—回访评估”的闭环,推动刑事诉讼各环节衔接更顺畅、案件办理更高质效。
同时,涉企执法规范化治理将与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融合,通过规则统一、尺度统一、监督统一,为企业合法经营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对基层而言,“解剖麻雀”式调研与阅卷评查的常态化,也将倒逼办案能力提升和内部管理精细化,促进同类问题在源头得到预防与纠治。
刑事"挂案"清理既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30万件陈年积案逐步化解,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深层变革。
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指引下,这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正推动中国刑事司法监督体系迈向更高水平的规范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