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三天接收赃金包裹仅获利400元被判刑 警方揭露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新手法

问题——以“代收转送”为名的涉诈赃物转移链条仍在滋生。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中,“现金取现—黄金变现—快递转运—异地交割”等手法较为突出,犯罪分子借助黄金便于携带、价值稳定、可快速变现等特性,将赃款转化为实物资产,并通过他人代收代送实施切割、分散和洗白。

本案中,涉案人员连续多日接收黄金包裹并送至指定地点,表面是“跑腿”,实质是在帮助转移犯罪所得。

原因——贪小利、侥幸心理与链条化分工共同推高违法风险。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7月29日至31日,被告人钟某在佛山市禅城区教子村附近超市或公寓门口接收快递,包裹内黄金价值分别为39840元、12465元、32955元。

钟某未核实上家身份信息,在明知包裹物品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指令通过登录对方提供的电话卡号码查询物流并取件,再将包裹送至指定地点交予他人,最终仅获利400元。

此类案件反映出两方面现实诱因:一是部分人员对“帮人收件、转交物品”背后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误把“没有直接骗钱”当作免罪理由;二是犯罪团伙通过层层分工降低暴露风险,用低额“好处费”诱使他人充当“搬运工”“中转站”,使赃物流转更隐蔽、更分散。

影响——看似低门槛的“任务”可能带来高代价与更大社会危害。

其一,转移赃物直接阻碍警方追赃挽损,削弱对诈骗链条的溯源打击效果,客观上为受害者挽回损失设置障碍。

其二,黄金等贵金属被用于赃款“实体化”后,可进一步进入回收、典当等市场环节,增加后续监管与追查难度。

其三,从个体角度看,参与者即便获利微薄,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与信用、就业等长期影响。

本案中,钟某在第三次收件后即被民警现场抓获,现场缴获涉案金器“黄金豆”39粒;经查,上述黄金分别关联深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上海航城尹某某被诈骗案、咸阳市蒋某某被诈骗案等,体现涉案链条跨区域特征与社会危害性。

对策——坚持依法惩治与源头治理并重,压缩“跑腿转运”生存空间。

司法层面,应继续强化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明知”标准与证据链条,形成对“代收代送”式犯罪的有效震慑。

本案中,法院认定钟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数额为8526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导向。

治理层面,需推动物流寄递、贵金属交易等关键环节加强风险提示与异常识别,完善寄递实名与安全查验制度,鼓励企业对高频异地收件、可疑收件人信息、异常交割地点等进行预警处置;同时加强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明确“代收黄金”“帮忙取快递送指定点”等高风险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提高社会识别能力与拒绝意识。

前景——多方协同有望进一步提升对涉诈资金转移的拦截能力。

随着跨区域警务协作、数据研判与寄递安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对“黄金化、快递化、分工化”转移模式的识别将更精准,打击链条也将更前移。

可以预期,未来涉诈赃物转移将呈现更隐蔽、更碎片化的变化趋势,治理也需同步迭代:一方面以更严密的监管和风控堵住“最后一公里”交割漏洞,另一方面以更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减少“跑腿式”违法供给,让“不接、不送、不转”成为社会共识。

该案的审结为新型洗钱犯罪敲响警钟。

在数字经济时代,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银行转账转向实物资产转移。

这要求执法机关加强跨部门数据协同,同时也警示公众:任何看似简单的"兼职"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法律红线。

正如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公民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应有基本预判,切莫因小利而失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