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虽这么说,你也知道在工地干活就是个硬气活,大家平时经常互相帮衬一把。这次闹到了成都双流法院,听说是因为2020年6月的一件事。 那天在某工地,唐某开的混凝土搅拌车陷泥坑了,调度的夏某是供货方公司的人。他就让贺某开另一辆搅拌车过去帮忙推车。结果贺某去推的时候方向盘突然反弹,给手给砸骨折了,一检查是掌骨骨折。 贺某当然不甘心啊,医药费加上赔偿款算下来有7万多。本来大家想着私下协商算了,谁知道谈不拢。最后贺某把唐某、夏某、唐某的雇主黄某还有供货方公司、总包方都给告了。 双流法院判下来了。法官说贺某这是无偿帮工,没拿好处费。既然是帮忙,那自然要分清谁该负责。夏某作为调度员让贺某去干活,其实是为了保证供货方公司的运输正常运转,这是在履行职务。 所以混凝土供货方公司才是被帮的人,而唐某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对象。因为黄某雇了唐某开车,黄某也是最终受益人。至于责任划分嘛,贺某没看清风险就去推大车有问题,自己得担20%。 唐某没把车坏的情况告诉贺某也有错,他的老板黄某也得赔20%。最主要的是夏某指挥太鲁莽,他作为供货方公司的员工责任最大,公司得赔60%。 最后法院判供货方公司赔两万六出头,黄某赔九千多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