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那天,中新社记者张素从北京那边得知了个消息。李鹏新这个人,原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结果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了。法官一审就判了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得剥夺政治权利一辈子,没收所有财产。这意味着他出狱后要是变成无期徒刑,就只能待在里面了,以后也别想减刑假释。另外,法院还把他贪来的钱和利息都收缴国库了。至于李鹏新这个人,公开资料显示他1960年12月出生在山西神池。其实早在2023年12月就有人说他被查了,到了2024年6月他就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李鹏新被指责是卖官鬻爵,把地方政治生态弄得很糟。而且他特别贪婪,政商勾结得厉害,搞新型腐败。法院查清楚了,他从1999年到2023年这段时间里,利用自己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帮了别人不少忙。他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受了8.22亿多元的贿赂。 法院觉得李鹏新的行为就是受贿。因为他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很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大的损失,按照法律本来应该判死刑的。不过他到案后还算老实交代了罪行,特别是主动坦白了很多办案机关还没掌握的事实,还积极退赃了大部分受贿的钱和利息。鉴于他有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这次就没立即执行死刑。 不过为了惩罚他的罪行,法庭还规定在他两年缓期执行期满后变成无期徒刑后,就必须终身监禁了。最后法庭就这么判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