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还没交,物业还来催债,无锡业主王某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糟心。物业提供的服务实在不符合预期,王某索性提出要把这服务关系给解除了,把物业费按比例退还。这家物业公司之前是跟小区的建设单位签的合同,合同里把全体业主都算在里面了,王某自己没签过,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就算他觉得服务质量不行,他得先去参加业主大会投票才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这个案子不支持王某的要求。他提起的诉讼被驳回了。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一签就针对所有业主,单个业主不管怎么想都没有这个权力。《民法典》里说得很明白,得有三分之二的业主面积占比和人数占比都赞成才能解除合同。这种持续性的服务,不能由着某个人说了算。 不过虽然不能这么做,但业主还是有办法维权的。发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先给物业公司写个书面意见或者录个音把证据留好。要是物业公司不理会,住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找他们反映情况让他们去监督整改。实在不行还可以找社区街道或者物业主管部门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