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侵害企业权益的问题愈发突出;自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前借助他人注册的账号“柴怼怼”,在多个自媒体社交平台集中发布侵权视频,捏造胖东来产品“以次充好”等不实负面信息,并以侮辱性词汇攻击企业创始人于某来。涉及的行为导致于某来个人名誉受损,企业遭受明显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争议一度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面对恶意诋毁,胖东来公司选择依法维权。2025年4月25日,胖东来公司以商业诋毁和名誉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柴某某等4名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此举改变了部分企业面对网络谣言往往选择沉默的处置方式,传递出主动维权的信号。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构成要件,且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令4名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260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依法严肃处理的态度。 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在于其释放了多重现实效应。从震慑层面看,判决明确传递“造谣必担责”的信号,有助于遏制网络谣言的产业化蔓延。从启示层面看,案件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商誉,为民营企业提供可参考的维权路径。从边界层面看,裁判厘清了正当商业评价与恶意诋毁的界限,明确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并非炒作牟利的“无规则地带”。从示范层面看,相关法院在裁判中坚持依法保护权利与规范言行并重的思路,既对侵权行为作出明确否定,也兼顾对相关主体的矫正和引导,实现惩戒与教育的平衡。 该案也推动深入压实平台的谣言治理责任,完善“禁言令”等快速处置机制。案件既明确了“网络黑嘴”等行为的法律边界,也为民营企业应对恶意诋毁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样本,进一步凸显“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现实意义,展现司法机关依法规制网络谣言、保护企业商誉的立场与力度。
法治的价值,不止在于解决个案争议,更在于通过清晰规则和有效执行,为社会划定可预期的行为边界;胖东来维权案入选年度典型提示各方:网络空间不是可以不计后果的情绪出口,更不是靠流量牟利的灰色地带。坚持依法治理、协同共治,才能让真实与理性成为主流,在更清朗的网络生态中巩固公平竞争秩序与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