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这事能写进辞退条款吗?企业还真把私生活给放进了红头文件。6月9日,浙江温州乐清一家公司发了个通知,给员工行为定下规矩,直接点明了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这些行为一经发现就得走人。他们还喊出了“四无”的口号,让员工做个没出轨、没小三、没婚外情、没离婚的“好员工”。 6月12日,公司这边回应说,本意是想让家里稳住,工作才踏实。乐清市人社局还有属地中队也说了,目前还没接到什么举报。不过这事儿闹得挺大,网友们都在争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陈栋律师也出来拆招了,他说《劳动合同法》里列的那些能把人炒掉的理由里压根就没婚外情这一项。就算公司把这些东西写进了手册,也很难证明这是“严重违纪”。 万商天勤的陈栋律师表示,法律上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比如严重违反制度或者营私舞弊。婚外情根本不在那几条里面。他分析说,公司这么干风险挺大,真要打官司基本打不赢。 有的网友觉得公司这么做挺有道理的,能提醒大家树立正确的三观;也有人觉得这是越界了,管得太宽。还有人担心以后感情出问题离婚了会不会也被当成是不符合条件给开了。大家担心的是把道德标准直接变成法律条款,很容易对员工造成二次伤害。 说到底,企业想稳住人心、提升士气,靠绩效、考勤或者培训这些常规手段就行。非得把私人感情写进合同里不仅没法律依据,反而会让员工心寒。真正好的工作环境不靠红头文件上的训诫,靠的是公平透明的制度和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