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案子。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给人采购了一些散装鸭肉干,把这些鸭肉干分装到印有“手撕风干肉”的包装袋里,然后贴上写着“风干牛肉干”的标签,最后在网络平台店铺里卖了出去。从2024年1月一直卖到了9月,王某用这种假冒产品一共卖了71万多元。 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王某,说他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院还要求法院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王某确实以假充真,他的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这种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南京中院判决给王某判了8年有期徒刑和70万元罚金。 法院还要求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且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多元。 这次3月13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前,南京中院把这个案子作为十大典型案件之一通报给了大家。 雨花台区检察院的起诉给南京法院提供了依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次审判工作也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