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量已连续20年位居全球首位,但“重数量轻质量”的发展方式带来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恶意抢注仍时有发生,部分主体囤积上千件商标待价而沽;二是“心机商标”借助字形近似、谐音暗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三是大量“僵尸商标”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23.4万件,同比增长17%。 追根溯源,现行制度主要存三上短板:其一,商标使用义务约束偏弱,注册后三年未使用方可申请撤销;其二,异议程序周期较长,影响企业维权效率;其三,动态标识等新型商业形态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品牌强国”转型。 本次修法采取系统性措施:在源头治理上,建立恶意注册“黑名单”,对非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实行一票否决;过程监管上,将主动撤销权更明确至行政部门,对沦为通用名称或长期闲置的商标加快清理;权益保障上,未注册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值得关注的是,新法首次将手机开机动画、软件动态界面等纳入商标保护范围,这个安排较欧盟《商标指令》更为前置。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表示,本次修订具有三重意义:对内有望释放约120万个被囤积的商标资源,优化市场供给结构;对外通过对接《新加坡条约》等国际规则,为中企出海减少制度性障碍;从长远看,有助于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据测算,新规实施后我国商标审查周期有望压缩至4个月以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本轮商标法修改,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制度完善回应商标领域的突出问题,优化办理与监管机制,并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新修改的商标法将继续补齐商标全链条的法律规则,推动形成更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不仅有助于更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也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知识产权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