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房地产公司“抓落选”被判赔3万

话说这事儿得从一家在陆川的房地产公司说起,刘付泽、庞慧敏、彭桂红这几位记着都去采访了。邱某和张某本来是保洁员,一个管售楼部一个管工程部,到了2025年,公司生意不好打算把岗位合并,本来是想让俩人都留下干两份活儿,结果公司舍不得花钱也就没想通,直接搞起了“抓阄”来决定辞退谁。 这公司没跟他们说一声就私下做了决定,等把邱某叫去通知她“被抓阄选中了”不用上班时,邱某可没同意。于是双方闹到了劳动仲裁委,仲裁那边判公司得给邱某支付赔偿金和离职工资差额。公司不服气,就把官司打到了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庭审的时候公司辩解说,当时跟邱某聊天时她微信回复是愿意接受的,所以这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只需要给点经济补偿就行。可邱某却觉得这完全是公司的单方行为,微信里她提的条件是要补5年的工龄和五险一金,这根本没谈拢嘛。 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得有正当理由。既然邱某和张某都想接着干,公司不能在没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拿个抓阄来定谁走谁留。这过程完全没体现出邱某自己的意愿,纯粹是公司说了算。而且“抓阄落选”也不是法律允许的单方解除理由。 法院还指出,就算公司主张邱某微信上回复了可以接受,那也不是无条件的接受。她明确提出了补偿条件并要求补缴五险一金,既然双方没谈妥这个方案,那就说明劳动合同根本没解除成功。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的,判决原告公司得向邱某支付赔偿金3万元。现在双方都没上诉这事算是尘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