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油”制作有毒食品4人获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给刘晓云报道了判决结果。郭某、李某某等4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名相关责任人还要支付25万元赔款。2022年5月,罗某、姜某和郭某三人合伙在西安高新区开了一家火锅店。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厨师长李某指使后厨悄悄回收顾客吃剩的红油火锅底油,经过滤和加热熬制后,掺入新的食用油,再端上餐桌。 郭某虽然知道这个情况,但选择了默许这种行为。从2022年7月开始到2023年7月案发,“回收油”锅底被卖出2900份,销售额达到了12.5万余元。法院查明,这次犯罪行为给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罗某、姜某作为合伙人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义务,与郭某、李某一同存在过错。法官认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需连带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回收油”制作有毒食品销售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法官认为他们的行为情节严重,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和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两人都被并处罚金。 刘晓云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最新消息:这次判决给西安的火锅行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