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景区巡游背景音乐被指含不雅歌词引争议 公共文旅场所内容审核再受关注

日前,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巡游活动中播放不雅德语歌曲一事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网友发现园区使用的歌曲《Oben ohne》含有“赤裸上身跳舞”等不当歌词,随后多名游客向园区投诉。长隆上确认已更换该歌曲。事件也让公共文旅场所的内容审核机制再次受到关注,并引发对涉及的法律责任的讨论。 从事件本质看,问题关键于长隆作为年均接待千万游客的大型公共场所,在背景音乐选择上存在明显审核缺口。据了解,争议点在于该歌曲歌词内容与园区的亲子定位明显不符。有游客表示,旋律虽欢快,但歌词让人不适,尤其对随行未成年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暴露出园区在内容把关上的不足,特别是在多语言歌曲的翻译与审查环节存在漏洞。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长隆的做法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安全,也包括文化环境的健康性。长隆作为专业旅游场所,应当预见背景音乐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却未建立基本的歌词核验机制,尤其缺少多语言歌曲的翻译审查程序,属于对可预见风险未作防范的过错。 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看,长隆的做法也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关于不得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音像制品的规定。涉事歌曲虽未涉及淫秽、暴力等极端内容,但结合长隆的亲子定位,歌词中的不雅表述可能模糊未成年人的审美边界,甚至带来行为引导风险,具备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实可能。相较普通服务场所,大型公共文旅场所应承担更严格的内容管控义务;未对音乐内容进行未成年人适配性筛选,实质上是未尽到营造健康文化环境的法定责任。 事件曝光后,长隆迅速更换涉事歌曲,处置虽及时,但更多属于事后补救。郑子殷律师强调,园区仍需从制度层面补齐审核短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重点可从三个上完善。 首先,强化员工专项培训,将法律责任与内容甄别能力结合起来。针对内容筛选、审核、播放等环节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审核失职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踩线。在操作层面,应加强多语言内容审查和不适宜未成年人内容识别训练,提升对隐性风险的判断能力。 其次,建立全流程审核机制,做到责任清晰、可追溯。核心是解决“谁来审、审什么、怎么追责”。对多语言、小众歌曲,应设置翻译核验与适配性评估两道关。拟播放音频需完成来源核验、内容审查、未成年人适配性判断、双人复核、备案留存等流程,形成审核台账,确保每首歌曲的合规性可追溯。在责任划分上,应明确审核人员对疏漏内容承担直接责任,管理人员承担监督责任,防止审核流于形式。 第三,完善公众监督反馈机制。园区可设置更便捷的投诉渠道,对游客反映的内容问题及时回应并处理,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这既有助于尽早发现问题,也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这个事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折射出部分大型公共场所在文化内容管理上的短板。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类似内容审核问题将更容易引发关注。长隆事件也提醒各类公共文旅场所,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更应把未成年人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建立更规范、可执行的内容管理体系。

公共文化环境是否健康,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与社会风气的塑造。长隆事件不仅是个案,也提示社会各方重新审视文化内容管理责任。只有企业、监管部门和公众形成合力,才能为下一代营造更清朗的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