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骑平衡车巡逻受伤属工伤 明确用人单位工伤认定举证责任

一、争议焦点 2023年,北京市某商业综合体保安张某在夜间巡逻时,使用平衡车提高巡查效率过程中不慎摔伤。

用人单位认为平衡车非公司配发装备,主张其行为属"个人娱乐",拒绝申报工伤认定。

双方争议核心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作原因"的界定标准。

二、司法裁判逻辑 1. 行为目的分析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负责3万平方米区域的安防巡查,平衡车使用显著提升了巡逻覆盖率。

监控显示其受伤时正在检查消防通道,符合《保安服务操作规程》规定的履职要求。

2. 举证责任分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提出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企业仅以"未配备平衡车"为由,但未能提供禁止使用私人物品履职的规章制度,亦无证据表明张某存在脱岗行为。

3. 司法价值导向 判决书特别指出,现代职场中劳动者采用创新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应被简单否定。

只要与履职存在合理关联,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应纳入"工作原因"范畴。

三、制度完善启示 1. 企业风险管理 判决警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性行为时应履行告知义务。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工伤争议案件中,34%源于企业制度模糊导致的认定分歧。

2. 工伤认定标准动态化 随着新业态发展,最高法近年通过指导性案例逐步扩大"工作场所"外延。

本次判决将新型代步工具纳入考量,体现了司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

四、行业影响预测 法律界人士分析,该判例可能推动两类变革:一是督促企业建立更科学的岗位操作规程,二是为外卖骑手、巡检员等移动作业群体维权提供新判例。

人社部2024年工作要点已提及将研究新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在于把“因工作承担的风险”纳入制度化保障轨道。

对“工作原因”的把握,既需要尊重事实、严格证据,也应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导向。

该案提醒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不能缺位,争议处置不能空口无凭;也提示劳动者:规范作业、留存必要信息,有助于在权益受损时获得法律支持。

唯有管理更精细、责任更明确、程序更规范,才能让劳动保障的底线更牢固。